使用者服務條款

page.legalPolicy.lastUpdated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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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TrustLens, Whoscall Lens」係由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建置並提供之群眾智慧為基礎的數位信任科技平台(以下簡稱「本服務」)。為保障使用者權益,本公司已提供使用者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全部條款內容供使用者攜回或於本服務網頁上公告,供使用者審閱。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前,應先審閱並瞭解及同意本條款內容。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已審閱、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內容,且受本條款拘束,本條款於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時成立並生效。

若使用者選擇透過 ChatGPT 使用本服務,應一併審閱並遵守本條款第二之一節有關 ChatGPT 版本之特別規範。使用者透過 ChatGPT 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適用該等特別規範。

若使用者對本服務、本條款及相關規範有疑義或反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得透過本服務介面公告、電子郵件、ChatGPT 介面提示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使用者本條款之變更、服務狀態或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公司資訊

  1. 公司及代表人名稱: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鄭勝丰。
  2. 申訴(客服)電子郵件信箱:trustlens-support@gogolook.com(服務時間:全年無休)。
  3. 個人資料、隱私權及資料主體權利請求聯絡信箱:trustlens-privacy@gogolook.com
  4. 網址:https://trustlens.gogolook.comhttps://lens.whoscall.com
  5. 營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路 319 號 6 樓。

二、同意事項

本服務旨在透過社群共同維護與群體智慧,協助使用者辨識及反制可疑資訊、潛在詐騙或其他數位風險。本公司及使用者同意下列事項:

  1. 匿名分享:使用者得以匿名方式上傳可疑內容或案例,以貢獻防詐經驗與資訊。
  2. 社群驗證:使用者得對分享內容進行投票、檢舉,以共同建立資訊可信度指標。
  3. 共同守護:使用者得參與社群監督與資料更新機制,透過群體智慧防止數位詐騙與風險資訊之擴散。
  4. 本服務得依實際運作需要或法令變更,新增、調整或刪減部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評論、互動、或其他社群參與機制。功能更新時,本公司將同步修訂或更新本條款,並依本條款所定之變更程序辦理。
  5. 使用者於本服務時,應遵守本條款、《社群規範》及相關法令,不得從事任何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二之一、ChatGPT 版本

本服務得透過 ChatGPT 平台之功能提供給予使用者使用(以下簡稱「ChatGPT」)。ChatGPT/OpenAI 僅為使用者取用本服務之平台或技術管道之一,本公司仍為本服務之提供者,並就本公司實際提供之服務內容依本條款負責,惟當使用者透過 ChatGPT 使用本服務時,下列規範優先適用:

  1. 無須註冊:ChatGPT 無須另行向本公司註冊、登入或建立本服務帳號。惟使用者仍需透過 ChatGPT 啟用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前,審閱本條款及隱私權條款,並依該平台規範使用;使用者於可合理取得本條款及相關政策之前提下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適用本條款。
  2. 平台條款併行適用:OpenAI/ChatGPT 平台之使用,仍依 OpenAI 之使用條款及隱私權政策辦理。本條款僅規範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及本公司實際接收、處理之資料。如本條款與 OpenAI 條款就各自服務範圍有不同規定,應分別依其使用範圍解釋及適用。
  3. 資料處理方式:本公司處理透過 ChatGPT 接收之資料,依《隱私權政策》第二節辦理。
  4. 服務內容限制:ChatGPT 受 OpenAI 平台技術限制,部分網站版功能(例如圖片遮蔽工具)可能無法提供。詳見《隱私權政策》第二節第三項。

本公司於 ChatGPT 中,僅會就完成當次服務請求所必要之資料進行處理;本服務不要求使用者提供與當次詐騙風險分析無關之資料,亦不主動要求、擷取或重建使用者與 ChatGPT 之完整對話紀錄。

三、服務取用

  1. 無註冊使用

    本服務於通常情況下無須註冊或建立帳號即可使用。透過 ChatGPT Apps 版本使用本服務之規範,另詳見第二之一節。

  2. 適用年齡

    本服務不以未滿 13 歲之兒童為對象,亦不在明知之情況下提供服務予 13 歲以下兒童。13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使用者,應於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及適當陪同或引導下使用本服務。如使用者所在地法律或其所使用之第三方平台對最低使用年齡、未成年人同意或監護人同意另有較高規定者,應以該等要求為準。

  3. 服務責任範圍

    本公司應依本條款提供本服務所生之爭議負責;使用者之其他與本服務無關事項,依雙方間之法律關係辦理。

  4. 電子文件

    本公司與使用者得以電子文件為意思表示之方式。

四、雙方之基本義務

  1. 本服務為社群協作型平台,部分內容採匿名發布機制,惟使用者應瞭解:

    1. 匿名並非絕對不可辨識;
    2. 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仍可能依內容、語氣或其他關聯資訊推測發文者身分;
    3. 因使用者自行揭露資訊而致可能被辨識、聯想或有造成影響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 使用者於本服務中之發言、分享或任何互動,應自行判斷並承擔相關風險。

  3.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於本服務中上傳之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應保守秘密。但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 使用者瞭解本公司將依使用者使用之服務管道(例如服務介面公告、ChatGPT 工具回應,或對已提供電子郵件之使用者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情形,故使用者應確保可即時透過所使用之服務管道閱覽本公司之通知。

  5.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應符合本服務所預設之目的,且不得違反本條款、《社群規範》、中華民國法令、公序良俗、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合法權益、或涉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及其他法規禁止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不能從事之交易。上述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侵害他人財產權、名譽權、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合法權益。
    2. 違反法定或約定之保密義務。
    3.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或以虛偽方式提供他人個人資料。
    4. 違反洗錢防制法之行為。
    5. 上傳、張貼、傳送、散布或以任何方式提供涉及性或裸露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猥褻、性行為、性暗示、性交易或足以引起他人性羞恥或不適之內容)。
    6. 上傳、張貼、傳送、散布或以任何方式提供色情影像、性器官影像、色情漫畫或任何性剝削內容,無論內容是否為虛構或真實影像。
    7. 任何描繪、描述、鼓勵或促進對兒童或青少年(未滿 18 歲者)之性行為、性暗示、性剝削或其他侵害之內容。
    8. 任何足以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規範之違法資訊、圖片、連結或討論。
    9. 從事任何侵害本服務系統或資料之行為。
    10. 透過 ChatGPT 版本使用本服務時,違反 OpenAI 適用之服務條款、使用政策或平台規範之任何行為。
    11. 利用本服務從事或協助詐騙、欺騙、騷擾或誤導第三人之行為。
    12. 對本服務進行反向工程、爬蟲擷取或系統性提取資料,以開發競爭性產品或服務。
    13.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透過本服務取得之內容(包含分析結果、防詐資料、社群案例)用於訓練 AI 模型、大型語言模型或類似系統。
    14. 嘗試識別、剖析或還原本服務之防詐辨識機制、其他使用者之匿名身分或本服務之內部分析邏輯,或刻意設計內容以規避本服務之偵測。

    使用者如有違反前項之約定,本公司有權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並停止對該使用者之服務提供,且使用者應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若因此造成本公司、本公司代表人、本公司員工之損害或支出費用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使用者同意負擔賠償及補償責任(包括合理之律師費)。

  6. 本公司得依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之合法要求,或為防止重大損害、犯罪、詐騙、資安事件或維護本公司及第三人合法權益之必要範圍內,保存、揭露或提供相關資料予有權機關。

五、內容與授權

  1. 使用者於本服務上傳、張貼、提交、分享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之文字、圖片、影片、資料、意見、投票紀錄或其他表述內容(以下合稱「使用者內容」),其著作權或相關智慧財產權原則上仍歸屬該使用者所有。

  2. 為提供、維護、保護、改善本服務及達成防詐目的所必要範圍內,使用者授予本公司一項非專屬、可再授權、免權利金、全球性之授權,得於《隱私權政策》第三節第一項所載之保存期間內,於本服務及其關聯平台中,為下列必要之利用行為:

    1. 重製、公開播送、散布、改作、分析、展示、或以其他合理方式利用使用者內容,以提供、維運或改進本服務;
    2. 為防詐教育、社群宣導或資料分析之目的,將使用者內容去識別化後再利用;
    3. 本公司僅得於去識別化、匿名化、遮蔽或其他合理保護措施後,於防詐研究、技術驗證或服務改善之必要範圍內提供予受契約拘束之合作夥伴;合作夥伴不得再識別使用者、不得移作其他目的,並應遵守保密、資安及個人資料保護義務。

    使用者內容經去識別化或匿名化處理後,本公司得依《隱私權政策》第三節第一項所載之保存期間繼續利用。

  3. 使用者保證其提供之內容並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或隱私權)並已取得一切必要之合法授權。如因使用者內容引起任何爭議或損害,使用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

  4. 本公司保留依自行判斷拒絕接受、顯示、傳輸或刪除任何使用者內容之權利,並得依據《社群規範》或其他管理考量,隨時對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侵權疑慮之內容採取限制、下架或停權措施。

  5. 使用者得依《隱私權政策》第七節所載之方式,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其提交之內容。本公司收到請求後將依《隱私權政策》規定處理;惟已被他人引用、轉載、回覆,或本公司為防止系統錯誤、符合法令義務或服務作業所需而保留之資料,不在此限。

  6. 本服務所使用或提供之一切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系統介面、設計、圖像、標誌、商標、按鈕圖示、版面配置、文字、程式碼、資料庫架構、技術文件及其他相關資訊(以下合稱「平台內容」),均為本公司或其合法授權人所享有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並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保護。除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外,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重製、公開播送、散布、改作、出租、發行、公開傳輸、展示、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全部或部分平台內容。

  7. 使用者不得移除、變更或遮蔽平台內容中任何權利聲明、標誌或識別資訊。任何未經授權之使用,均屬侵權行為,本公司得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

  1. 本服務為社群協作式防詐資訊平台,旨在提供使用者進行匿名分享、社群驗證與防詐交流之空間。本公司僅提供技術平台與資訊中介服務,不參與、控制或事前審查使用者所發佈之內容,亦不對該等內容之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或合法性負任何保證或擔保。

  2. 如有任何第三人因使用者之行為或其於本服務所發佈之內容,而向本公司、其關係企業、受僱人、董事或代理人主張侵權、違法或損害賠償者,使用者應負責賠償並保障本公司及前述人員免於一切損害、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其他合理支出)。

  3.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負任何責任:

    1. 任何使用者內容(包括匿名分享、投票、檢舉、留言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或其造成之結果;
    2. 使用者於本服務或經由本服務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互動所引起之一切紛爭、侵權或損害;
    3. 使用者因接觸或瀏覽他人發佈之不實、誤導、令人不快或違法內容所生之一切損害。
  4. 本服務係依「現況」與「可得狀態」提供。本公司不對本服務之可用性、安全性、穩定性、即時性、無錯誤性或能符合使用者特定目的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5. 本公司將以商業上合理努力維護系統正常運作;惟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服務中斷、網路異常、外部攻擊、系統維護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服務中止、延遲、錯誤或資料異常者,本公司於法律許可範圍內不負賠償責任。但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之損害,不在此限。

  6. 本服務中可能包含由第三方提供之連結、廣告或外部服務(以下合稱「第三方服務」)。使用者如透過本服務連結至第三方服務,應自行判斷其真實性與合法性。本公司僅提供技術連結,不對第三方內容、產品或服務負任何擔保或責任,亦不負責第三方可能蒐集或處理使用者個人資料之行為。使用者因使用第三方服務而生之任何爭議,均與本公司無涉。

  7. 使用者自行連結或使用第三方服務者,該第三方服務之內容、交易、資料處理及隱私措施,應依該第三方之條款及隱私政策辦理。惟本公司因提供本服務而委託或使用第三方服務處理個人資料者,仍將依《隱私權政策》及適用法令辦理。

  8. 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本公司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衍生或懲罰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資料喪失、收益損失或商譽損害),其總賠償金額以下列金額較高者為上限:(a) 使用者於損害發生前十二個月內因使用本服務向本公司支付之費用總額;或 (b) 新臺幣壹仟元。

    本項限制不適用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亦不影響使用者依適用法律強制規定不得拋棄之權利。

七、廣告與其他行銷內容

  1.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本公司為維持本服務之營運與推廣,得於本服務介面中呈現由本公司或第三方提供之廣告、宣導或其他行銷內容。該等內容可能包含商業廣告、公益宣導、反詐教育資訊、活動通知或其他與本服務相關之合作訊息。
  2. 本公司可能使用 Cookie、網路信標、行動裝置識別碼及其他技術,蒐集使用者於本服務中之互動資訊(例如:檢視內容、點擊紀錄、停留時間等),以用於下列目的:
    1. 改善使用者體驗與介面設計;
    2. 評估防詐宣導及內容曝光成效;
    3. 提供更符合使用者興趣或地區之服務資訊。
  3. 本公司進行前述分析時,僅使用去識別化或匿名化之資料,不會直接揭露或提供任何足以辨識使用者個人身分之資訊予廣告主或合作夥伴。
  4. 本公司不會出售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5. 使用者得依《隱私權政策》第九節設定或拒絕 Cookie 或其他追蹤技術,但部分功能可能因此受限。
  6. 如本公司與第三方合作辦理行銷活動、調查或防詐教育推廣,本公司將於活動頁明確揭示合作對象、資料使用目的及蒐集項目。
  7. 使用者參加該等活動時,應先詳閱該活動之參加條款與個資告知事項;使用者與該第三方間之任何契約關係,均獨立於本公司之外。
  8.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因刊登前述廣告、宣導或行銷內容而取得之收益,歸本公司所有,使用者不享有任何報酬或分潤權利。

八、服務暫停

  1. 本公司得基於下列原因,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 進行系統維護、搬遷、升級、測試或保養作業;
    2. 因外部供應商、網路、電力或其他基礎設施發生中斷、故障;
    3.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例如天災、地震、火災、戰爭、暴動、政府命令等);
    4. 本條款另有約定之情形。
  2. 前項第(一)項之情形,本公司應於七日前透過本服務網頁公告,並依使用者使用之服務管道採取適當通知方式(例如服務介面提示、ChatGPT 工具回應,或對已提供電子郵件之使用者以電子郵件通知);惟屬緊急維護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3. 如本服務因系統異常、故障或其他因素致無法正常運作,本公司將盡商業上合理努力修復,並於必要時公告處理進度與預計恢復時間。
  4.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暫停或限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並依使用者使用之服務管道以適當方式通知(例如服務介面提示、ChatGPT 工具回應,或對已提供電子郵件之使用者以電子郵件通知):
    1. 使用者於申訴或刪除請求情境中提供不實資料、或拒絕提供必要之核對資訊者;
    2. 有合理跡象或事證足認使用者可能利用本服務從事詐欺、散布不實訊息或其他違法行為者;
    3. 違反本條款、《社群規範》或其他平台政策者;
    4. 透過 ChatGPT 使用本服務時,違反 OpenAI 適用之服務條款、使用政策或平台規範者;
    5. 其他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影響系統安全或公共利益之情形。

九、停止使用

  1. 使用者得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以終止本條款。若使用者希望同時要求刪除已提交之內容,得依《隱私權政策》第七節所載之方式提出請求。
  2. 本公司得基於下列原因終止本條款或停止對使用者提供服務,並依使用者使用之服務管道採取適當通知方式:
    1. 使用者有前條所列情形之一且情節重大者;
    2. 本公司依營運或法令需要,決定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者。
  3. 除緊急情形外,本公司終止服務時,應於三十日前於本服務網頁公告,並依使用者使用之服務管道採取適當通知方式。
  4. 契約終止後,本公司將依《隱私權政策》於合理期間內刪除或匿名化使用者資料。惟為符合法令義務、爭議處理或稽核需要者,本公司得留存必要資料至保存期限屆滿。

十、條款變更

  1. 一般變更通知

    本條款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本公司應於本服務網頁明顯處公告變更內容,並依使用者使用之服務管道採取下列適當通知方式:(1) 網站版:於服務網頁明顯處公告,並於使用者下次造訪服務時以介面提示告知;對於已提供電子郵件之使用者,亦得以電子郵件通知。(2) ChatGPT:於本服務網頁公告,並得於使用者下次透過 ChatGPT 啟用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時以工具回應、介面提示或其他可行方式告知。

    修正後之條款將自公告所載生效日起生效。使用者於條款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適用修正後之條款;如使用者不同意修正後之條款,應停止使用本服務。

  2. 重大事項變更通知

    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於變更前六十日通知之事項如有變更,本公司應於變更前六十日透過前述通知方式告知使用者,並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及告知使用者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使用者未於該期間內表示異議者,推定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如使用者有異議,應於得異議時間內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

十一、申訴(客服)管道

  1. 使用者如對本服務之使用、內容管理、資料處理或本公司其他相關措施有任何疑義或爭議,得透過本條款第一條所載之聯繫管道提出申訴。
  2. 本公司於接獲使用者申訴後,將於七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並進行初步處理,並於合理期間內以使用者於申訴時提供之聯絡方式或其他適當方式回覆處理結果。若申訴內容涉及事實爭議、權利糾紛或需進一步查證者,本公司得要求使用者補充資料或延長處理期限,並於延長期間內通知使用者。
  3. 若爭議屬使用者間之意見或權利糾紛,本公司得協助轉介雙方溝通,惟不介入實體爭議之實質處理。
  4. 若爭議涉及違法內容或重大公共利益,本公司得依職權或主管機關要求予以通報、移除或提供相關資料。
  5. 本公司得於處理申訴時留存相關申訴紀錄、通知與回覆文件,以作為後續爭議處理、稽核或主管機關查核之依據。
  6. 如使用者對本公司之處理結果不服,得循民事訴訟、調解或其他法律途徑處理,並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二、作業委託及資料處理

本公司得基於提供本服務之目的,依法委託第三人處理本服務之一部作業或相關資料事務。委託處理者之類別、資料保護措施及連帶賠償責任,依《隱私權政策》第三節及第四節辦理。

十三、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或民事訴訟法第 28 條第 2 項、第 463 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十四、條款適用範圍與未來服務變更

本條款適用於本服務現行之無註冊匿名使用模式。若本公司未來推出需註冊或登入之進階功能、付費版本或企業版服務,將於該等功能上線前另行公告補充條款,並依第十條所定之變更程序辦理。